近日,海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委下发了《关于建立“党费日”制度的通知》,把每月1号确定为“党费日”,每名共产党员要在“党费日”由本人自觉、按时、足额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。
区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,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尤为重要。自觉交纳党费事虽小,但意义很大,它体现的是一名党员党性意识的强弱。设立“党费日”也是把党性教育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具体举措,每一次“党费日”党员自觉主动并亲手把党费交给党组织,是对自己党员身份的一次提醒,也是对党员的党性意识、组织观念的一次强化,旨在通过制度约束逐渐推动形成党员自觉行为习惯,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自觉性,着力实现“三个转变”,即党员交纳党费行为实现由“要我交向我要交转变、延期交向按时交转变、部分交向足额交转变”。设立“党费日”或许改变的只是党员履行义务的一个小细节,但实现的却是党员党性意识的一次大提升。(文/康怡 责编/盛慧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