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,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从组内自身建设着手,不断强化自我约束,制定出台了《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内部管理制度》(海民纪[2018]2号)。明确规定了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的职责,从总则、学习培训、档案文件管理、信息报送、印章管理、工作纪律、考勤休假、保密安全、信访处置、议事决策及组务会制度等11个方面44条规定,初步建立起一整套内部管理规则。制度中对印章和档案文件的管理进行了特别强调,充分体现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从严规范内部管理,力求派驻监督更具实效的决心。
组长张淑霞在组务会上强调,此项工作制度不仅是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探索更新、更好工作方式的积极实践,更推进了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开展区残联、区民政局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作为派驻组纪检干部,一定要有责任意识,严格遵守组内制度,把加强组内建设作为己任,严明工作纪律、规范工作程序,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。(文/马晓卉 责编/盛慧)